跑车的最高速度,可以达到四百公里每小时。可惜,受到公路和其他车辆的局限,能跑出一半的时速,就已是极限了。
我不知为何,竟然不太友善的,对正在帮助我逃跑的凌夜,冷嘲热讽:“你们狼人,不是很善于逃跑吗?”
凌夜微微一愣,随即无所谓的笑了笑,柔声说:“蔓蔓。有我在,你不用害怕。”
看着天边缓缓升起的太阳,跑车逐渐远离了城市的喧闹,乡村的小路旁边,零星的有几个习惯早起的人类,悠闲的前后摆动着手臂,一边健身一边遛弯儿。
我害怕了吗?我在害怕什么?
小路蔓延至人迹罕见的尽头,终于没了水泥的硬化,变成泥泞颠簸的山路。跑车的任务也已经就此完成。
“骑上来吧,主人。”凌夜潇洒的勾唇,下车,又为我绅士的拉开车门。话音落地,一个年轻英俊的男人,顿时化身成一匹体型巨大的白狼。
“你的毛皮竟然是白色的。”我惊讶的瞪大了眼睛。不要指责我的大惊小怪,毕竟在凌夜的特意而为之下,除了最初见到他还是幼狼时期的灰色毛发。两百年来,我从未再见到他以狼身的姿态出现过。
“喜欢吗?”胯下的白狼,用腹语发出了与他之前并无变化的男声。
“你们狼人,真是个奇特的物种。”我笑着勾唇,两手抓紧他的鬓毛,身体前倾保持趴伏的姿势,双腿牢牢的向内侧夹住他的脊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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奔跑,疯狂的奔跑。以时速超过两百公里的狂奔。我看着森林里的树木,在快速的后退。暗自计算了一下时间和距离。
距离我们从曾经的出租屋出发开始,差不多过去了八个小时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期间,因为我觉得饿了,还在凌夜万般无奈的神情下,选了一家星级酒店,吃了顿还算丰盛的‘零食’。
凌夜吐槽我是他见过最贪吃的物种。我不乐意的回道:“你该因为自己的狼血,不能供我饮用,而感到理亏。”
其实我不过是随口一说,没想到凌夜确实住了嘴,还低下了头,似乎真的在反省自己的身体里,为什么没有令我胃口大开的人类的鲜血。
当然这只是一个小插曲。简单吃了顿零食。我们继续出发。以之前跑车在公路上,一百五十公里每小时的速度。和后来在野外和森林里,凌夜以两百公里的时速奔跑,来计算的话。
我们差不多已经跑离了一千二百公里。我终于想起来,之前凌夜对祁逊的控诉。他说:‘你的那个血奴,派人把狼群赶出了方圆一千公里之外。’
“少主,您回来了!”一个英俊瘦削的帅哥,看见从不远处本来的白狼,眼睛顿时一亮。